(一)政策引导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出台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对建筑物保温隔热、采暖、空调、通风、热水供应等技术规范做出规定,违反相关要求将受到处罚。从1977年颁布的《保温条例》到2002年欧盟对建筑节能的要求,开始实施新的《能源节约条例》,多次修订之后又加入了被动式建筑(即超低能耗建筑)的采暖能耗限额将下降到15KWh/(m2a),这是目前环保节能建筑的最高标准,基本实现建筑的“零能耗”。
自1961年开始,丹麦就对新建建筑的能源消耗做出了规定。其后,丹麦不断提高建筑的能效要求,在建筑标准中对新建建筑供热、制冷、通风、生活热水和照明等方面的能源效率有详细规定。丹麦最新建筑标准提出,到2020年丹麦新建建筑的“能耗几乎为零”,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
(二)建立财税激励制度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出台了许多激励补贴政策。其中既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激励计划,也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专为建筑节能改造推出的多项资助计划。另外,各州、市、乡镇政府及能源供应企业提供各种地区性的资助计划。
另外,从1999年起,德国实施生态税改革,一方面提高能源价格,另一方面将征收税费的90%通过降低退休金交费重新返还给居民和企业,不增加民众负担,这种方式大大提高了社会节能意识,促进了节能技术研发,减少了能源消耗。丹麦通过征收建筑采暖燃料税、给予节能投资补贴、实施出租房屋节能一揽子计划等手段,降低了建筑能耗。
(三)推行建筑物能源认证证书
2002年,德国《能源节约条例》(EnEV2002)要求,建筑物中的能源使用情况要进行量化(包括供暖、空调、热水供应等方面),要建立建筑物的能源认证证书系统。建筑物的能源证书,与家用电器上的能效标签一样,反映了建筑物的能耗属性,另外还包括对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议、措施及注意事项等。调查市场后这样的能源认证得到了居民的认可,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出售或出租的居住建筑都必须出具能源证书,以便购房者或租房者了解在房屋能源消费方面可能支出的费用。对非居住建筑,则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这一规定,同时要求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必须在建筑物显著位置悬挂能源证书。能源认证证书系统的实施,对提高建筑商和消费者的节能意识,提高建筑物节能水平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四)推广供热计量
两德统一后,从1991年开始对既有居住建筑开展大范围的综合改造,一方面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另一方面减少建筑能耗。通过改造楼内采暖系统,安装新的散热器和自动温控阀进行温度调节,加上电子式热分配器进行供热计量。1994年开始全面实现热计量收费,困难人群政府给予补助。实施供热计量的住宅,供热和热水供应能耗大幅减少。1996年,丹麦住房建设部门颁布条例,要求所有建筑物安装热计量装置,违反者将受处罚。通过实施供热计量,丹麦的室内采暖总能耗降低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