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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于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添加日期:2019/1/7 浏览次数:1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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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依据《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建设〔2018〕38号)的要求,在各县(市)、区、开发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城乡建委抽调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在建的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了在建项目26个,覆盖全市13个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管项目,下发《检查执法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并现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方针政策,特别是《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市在建项目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有所增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品质逐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得到了全面推进;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环节监管基本到位,实体工程质量总体受控,全市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和施工阶段均达到100%;施工现场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包装标识较完整,抽检项目现场实体的实测值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二、通报表扬

(一)此次检查中,高新区、经开区、包河区抽查到的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到位,工程质量把关较好。

(二)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协助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行施工现场保温材料质量飞行检查,取得良好成效。

(三)合肥神舟建筑集团采用定制钢托盘整体运输装卸保温材料,有效减少了保温板材损耗,施工现场保温板材及保温系统配套的袋装干粉砂浆堆放有序、标识清晰,材料堆放处底部架空且上部有防雨覆盖措施,此做法值得在全市推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建筑

1、多数设计院错误认为绿色建筑设计是绿色建筑咨询专家的专业和职责,与建筑师、结构师、设备师、施工建造师无关。

2、多数建设单位和设计院轻视或忽视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设计,建筑师在确定建筑形体、平面、空间、构造和环境时,未充分考虑绿色建筑的性能、指标要求。

3、目前绿色建筑设计多数是由绿色建筑咨询单位根据“非绿色”的建筑设计方案,为达到不同星级绿色评价指标要求,通过添加各种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把绿色建筑性能化指标“凑足”,形成了绿色建筑等同于“凑数字”。

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深度不够,未严格落实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文本要求。大部分绿色设计说明,比较粗略,无详细完整的设计做法、说明或计算结果、数据。有的绿建说明照抄GB50378条款,重复咨询文本中的计分表,图审机构对绿色建筑内容审查不严,存在“两张皮”现象。

5、部分规模大的项目,设计周期长,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常与单项设计文件脱节或后补、后审,出现前后矛盾或不一致。

6、部分项目类型(如医院、办公、商业、学校、博览等建筑)有专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设计要求,大部分未按专项标准进行设计。

7、部分项目现场没有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专项细则。

(二)建筑节能

1、设计问题:

(1)保温材料选择只注重容重、导热系数,无其他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更无主要配套材料的性能指标要求,有的还未明确提到相应规程、标准。

(2)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中未明确墙体保温系统、架空板保温系统、屋面保温系统、层间楼板保温隔声系统的构造与做法,复杂平面,无外保温系统包络图。

(3)设计专篇中未明确外墙保温系统的防脱落、防开裂、防水等技术措施。

(4)设计专篇中未明确保温隔声系统的传热系数、隔声性能,以及保温隔声板材的燃烧性能、烟毒性、产烟量等性能指标。    

(5)多数设计文件,未注明JGJ144基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更无具体的确保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性、耐久性措施,缺少安全性设计要求,也无对外保温系统的防水、密封、防开裂、防变形、防脱落、防碰撞等方面具体要求和说明,使施工无据可依。

(6)墙身屋面节点构造比较粗略,甚至错误(如女儿墙保温出现朝天缝;部分节点中无外保温示意;板材保温、门窗洞口侧面不明确,替代材料要求(包括材料性能指标);板材吸水率高时,勒脚无替代材料;架空板下漏画保温层;节点中无网布、锚栓、粘结、托架、系统变形缝等的设置要求)。

(7)设计单位未能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DB34/ 1801-2012、《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DB34/ 5006-2014的相关规定,对太阳能热水系和光伏系统进行同步设计。

2、施工问题:

(1)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未严格执行。部分项目施工或销售现场未见节能信息公示牌,个别项目外窗玻璃、窗框与节能信息公示牌上的信息与设计要求不符。部分项目节能材料变更未重新送审。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符合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和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配齐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图集。部分项目技术参数出现错误,技术指标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技术指标缺失。有的项目甚至未见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3)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能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查验,并形成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部分项目产品质量保证书技术指标与设计说明不一致,出厂检验报告或复检报告未见导热系数的检测项目,高层建筑外门窗未做“四性检验”。

(4)部分项目外墙节能分项工程未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施工,样板引路未有效实施;门窗洞口、阴阳角等细部构造未按图纸或图集要求进行施工;外墙网格布、锚栓等施工不规范;突出墙体的梁柱等部位局部保温施工厚度不足;架空楼板锚栓、面砖外墙等需要拉拔检测的部位检测不及时。

(5)监理单位未能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墙体、屋面保温工程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旁站记录不能真实反映保温施工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与工程实际施工状况出入较大。

(6)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搬运、装卸等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系统配套干粉砂浆包装损坏、受潮结块,保温板材受撞缺棱掉角。

3、保温材料问题:

个别匀质防火保温板的抗压强度和吸水率、个别岩棉保温板的抗压强度或抗拉强度、部分珍珠岩保温板干密度、导热系数和吸水率等性能指标尚需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四、处理意见

    (一)庐江碧桂园钻石湾项目25#楼外墙保温层的实际施工厚度与设计不一致,违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第3.3.1条规定。对涉嫌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现场下发了执法告知书,并交由庐江住建局立案进行查处。

    (二)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钻石湾项目25#楼”的现场施工图图纸和节能计算书不统一,存在“两张皮”现象;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西溪湾16#楼”和“中央公馆I地块”,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均未见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对以上设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钻石湾项目25#楼”保温工程现场检测的有效粘结面积和抗拉强度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中央公馆I地块”和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西溪湾16#楼”现场均未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少荃湖名苑四期一标”项目现场堆放的保温材料无任何标识。对以上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未来之光G1#楼、G2楼、G3楼”、“万锦公馆5#、6#楼”、“静安春晖里”等多个项目现场监理资料未能如实反映实体工程真实情况,监理旁站记录与现场实际施工状况不符,监理不能有效履责,予以通报批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抽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各地应严格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确保绿色建筑的实施和外墙保温系统的安全,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一)要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牵头组织整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督促到位,并组织整改“回头看”,按要求上报整改结果。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予以处罚。

(二)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三)要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质量监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要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查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严禁由材料供应商随货提供复验报告;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对进场材料严格按规范见证取样和签字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确保送检的材料与现场使用的材料一致,禁止使用虚假的复验报告;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四)要强化监管主体依法监管的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按职责做好所属区域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查处、公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要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和监督作用。结合开展的全市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起外墙保温材料质量追溯体系,开展质量诚信行业自律,及时掌握全市外墙保温隔热主要材料产品销售应用情况;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适时开展保温隔热材料产品飞行检测,禁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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